本报讯(韩林见习记者王朋)近来,我市一家石化企业的运送车队,因在运送车辆的油罐上喷涂夺目的“中国石油”字样,被工商部门确定属侵略“中石油公司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根据告发,甘井子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询了这家专门从事油料运送的企业车队,在其车辆的油罐上有十分夺目的赤色“中国石油”文字,与中石油公司红字黄底的商标十分类似。该车队负责人辩说明,自己实际运用的标志与中石油的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。但执法人员认为,中石油的商标已广泛地宣扬和运用,被大众熟知,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。该企业运送队在车体上运用与该商标标志类似的标志,足以对顾客构成误导,认为该企业与中石油公司存在某种联络,混杂商场,损害了中石油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甘井子工商分局商广科确定,该企业运送队的行为已构成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,并根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分,责令其更改标志,不得与“中国石油”商标标志混淆。